第二批顺德区2020-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且符合第二阶段资金补助企业名单公示
2022年11月14日公示: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名单
2022年11月16日商标变更分为注册人/申请人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代理机构变更、文件接收人的变更四种情况。对于代理机构变更、文件接收人变更是否需要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未作强制要求。
而针对注册人/申请人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则作了如下规定: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其已核准注册的全部商标应当一并变更,已受理但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与其他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