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草案的主要变化包括:加大侵权惩治,侵权赔偿数额下限500元;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行为;规定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明确技术措施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