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快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12日【通知】关于2017年度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整改的通知
2020年11月12日昨天,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作为电商平台最重要的节日,每一个平台自然都不会错过,全都使出浑身解数,吸引消费者来自己的平台购物。
但在消费者热火朝天地挑选商品,绞尽脑汁地计算折扣的时候,一起关于“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权纷争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悄悄拉开了帷幕。
“双十一”商标到底花落谁家?在双11购物节前一天,案件开审了 | 深度好文 | 禾才科技-m6米乐网页版
“双十一”原本不是节日,它是被阿里巴巴集团硬生生造出来的一个购物节,目前中国最成功的的购物节。
2009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在其淘宝平台举办了一场购物活动。那时候,无论是“淘宝”还是“双十一”名头都不算响亮,仅仅吸引了部分商家参加,优惠力度也十分有限。没想到,营业额却远远超过了阿里巴巴的想象。
于是,将“双十一”定为购物节就成为了阿里巴巴的一个战略,结果显示这一战略非常成功。
现在的双十一已成为中国电商行业的年度盛事,并且逐渐影响到国际电商行业。
一向重视知识产权的阿里巴巴集团自然不会缺少商标布局,2011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便开始申请“双十一”商标。截至目前,阿里巴巴在诸多商品类别上都申请了“双十一”、“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十一狂欢节”、“双11”、“11.11”等商标。
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商标布局看似天衣无缝,但京东偏不信这个邪,也要进来插一脚。
2014年10月16日,京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8件“双11-11”、“双11”商标申请,10月17日,又提交了12件“双十季”、“双10季”商标申请,有不少都已经批准注册了。
你可能会问了:京东不是有“6.18”购物节吗?
但是京东的“618购物狂欢节”,但无论是风头还是营业额,都无法与“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比拟。
所以两家对于双十一,都是势在必得。
本来阿里巴巴先申请商标,京东后申请商标,阿里应该先把京东告上法庭吧?不,这场“双十一”争夺战其实是京东先挑起的。
2014年10月30日,京东集团发布声明,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京东的指责,直指天猫,因为当时网传有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称: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之后,包括京东在内的电商平台不再使用“双十一”进行宣传,京东的“双十一”活动全称为“11.11京东全球好物节”。
京东自然不会坐以待毙,既然是购物节,大家都要分一杯羹。于是先发制人,对阿里进行社会舆论抨击。
阿里集团也不是吃素的。2017年,阿里巴巴集团对上述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京东公司申请的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在先注册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据此裁定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京东公司不服该裁定,认为双11”、“双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业促销活动节日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涉案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标既缺乏显著性,且在涉案服务上从未实际使用过,因此,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公司的在先商标不可能造成混淆。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同时,在2018年,京东集团认为阿里集团在2015年11月到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使用“双十一”商标,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3. “双十一”商标,究竟花落谁家?
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阿里集团的“双十一”商标进行了复审,审查结果表示:阿里集团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这部分服务上商标的注册应维持;但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多项服务上没有使用,故撤销其余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
京东和阿里都不服本次判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京东一方认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阿里集团则认为:自己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人,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智力,才让该购物节具有巨大影响力,应该拥有此商标。
11月10日下午,这两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分别是阿里和京东,被告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很委屈:我是按规则办事,为什么你们两家都不服?
目前,两案并未宣判。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双十一”究竟花落谁家?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