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提出,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应坚持杜绝再流通原则,仅去除非法附着的假冒商标不足以允许该商品进入商业渠道;涉案的侵权假冒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替换、挪用、变卖、毁损、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不得擅自处理。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