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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很多商标纠纷案都涉及在先权利,而我国《商标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那么,有很多小伙伴对此有疑问:他人的在先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小禾就和大家聊一聊他人的在先权利那些事。
首先,我们这次说到的他人在先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等等,以下是关于这些在先权利的简要介绍。
一、商标权
商标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在先商标包括已经注册成功的和还在注册过程中的。为保护商标的独占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在先注册商标会对在后申请商标构成权利障碍。
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抢先一步注册,即使是提前一天,那么你的商标也会被商标局依法驳回,更别说是早已注册成功的在先商标了。
这也是让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做好商标查询准备工作的原因。
比如说我们禾才在36类上注册了“禾才”和“禾才科技”商标,那么其他人就不允许再在36类注册“禾才”和“禾才科技”商标了。
二、商号权
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因此商号权是一种绝对权。
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如果新注册商标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在经济活动中是极易造成混淆。所以,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的商标也很难被核准注册。
当然商号要符合保护条件,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必须早于我们商标注册的申请日,而且该商号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等等情况。
三、著作权
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或同意,将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高度近似的图形作为争议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其行为则会认定侵犯了申请人在先著作权,申请人的商标也会不予核准注册,即使我们侥幸注册成功,也会被撤销的。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未将授权,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商标,致使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可以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段对系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因此,如果没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授权,而擅自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也会被认为是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结果也是商标不予注册或者注册商标被撤销。
五、姓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因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侵害了他人的在先姓名权,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以上这些就是今天我们他人的在先权利,对于以上在先权利,小禾认为大家要特别注意著作权和姓名权这两个,慎重慎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