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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元 vs 11000美元,合法权益vs公共利益,你怎么看?

1美元 vs 11000美元,合法权益vs公共利益,你怎么看?

近段时间,我国的新冠疫情趋向稳定,但国际上确诊的人数每天都快速飙升。一组一组令人觉得刺眼的数据,无一不牵动着全世界人民的心。其中,意大利的疫情最为严重,截止到3月18日09:48,意大利累计确诊人数就高达31506人,累计死亡已经达到2503人,死亡率达到7%。

 

随着疫情越来越严重,意大利的医院也是忙不过来,同时也产生不少问题。

 

其中,有着千万粉丝的知名博主英国报姐在今天上午发的一则微博就引起了网友们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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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条微博提到:意大利一家医院最近接收了很多肺炎病人,医院呼吸机的一个气阀零件用完了。但呼吸机的供应商也表示没法迅速提供新的气阀,垂死的病人只能等着。

 

当地一家创业公司的两个小哥fracassi和ramaioli知道后表示可以帮忙,他们来医院测量了接口相关尺寸,然后直接用3d打印机打印了好几个。并且制造商的卖11000美元一个气阀他们只收取1美元一个的工本费。到3月14日为止,他们的气阀已经救了10个病人了。

 

呼吸机制造商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非但拒绝提供零件的3d打印蓝图,还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威胁说不停止的话就要起诉他们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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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进行了激烈讨论。

 

有人说:制造商太没有责任,觉得在国难面前应该尽它的责任;

有人说:法律归法律,道义归道义。取得这公司的同意也是必要的,但是公司应该做个顺水人情博个社会好感啊。

有人还说:有一说一11000美元太贵了吧,但这么3d打印的零件质量不一定的得到保证。实在没办法只能先这样做了,人命耽搁不起。

也有人说:制造商研发制造也是花了不少钱,也是有自己的权利,凭什么无偿使用,而且到时候质量不过关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大家的说话都有一定的道理,制造商的合法权益以及拯救患者的生命,还有后续的责任承担问题,这都是要考虑的,要找到其中的平衡点不容易。

 

其实,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中,知识产权法同时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因此,在中国,如果遇到国家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一些专利是可以被强制许可的。

 

虽然被强制许可,但并不是无期限的。据《专利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当然,即使是强制许可也是需要正常付专利费的。

 

如果意大利的知识产权法也是有类似规定的话,政府部门或者公益组织跟这家制造商进行协商授权,可能可以找到其中平衡点,在保证制造商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拯救更多的人。

 

那你们又是怎么看呢?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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