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代考试,每日一练(9.19)
2019年9月19日回忆杀!从1g到6g:细数移动通讯系统的变迁史
2019年9月19日目前,按照我国国情来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轨制”,这双线平行保护模式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两种方式都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当权利人发现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跟着小编来探讨一下这双轨究竟有什么不同吧?
一、什么是双轨制
(一)行政保护
指权利人通过向有关的行政部门提起行政查处,由行政部门作出侵权判定和禁令。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履行职责,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第60条、《商标法》第60条和《著作权法》第48条分别规定了针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制度,其中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侵权案件、工商局负责商标侵权案件、m6米乐网页版的版权局负责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司法保护
指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主要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来实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法院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当权利人发现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权利证明、诉状和证据等来发起诉讼,法院在正式受理后,会向侵权人转送案件材料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答复。接下来,法院通常会组织证据交换开庭、正式开庭,以便于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使法院可以充分地了解案情,并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
二、两者的不同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都是凭借国家公权力给予知识产权强制性的保护,但两者也存在不同:
(一)性质不同。行政保护虽然也可以通过权利人申请而启动,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而主动采取的措施;司法保护一般则是由权利人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救济而启动的保护,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不同。行政保护更讲求效率,措施比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对简单;司法保护追求的目标是公正与效力的统一,程序完善,但诉讼周期相对较长。
(三)保护措施不同。行政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以及对赔偿数额的行政调解等。司法保护包括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使侵权、违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的形式包括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履行法定职责等,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四)后续救济机会不同。如果权利人经过行政救济后仍不满足,还可寻求司法保护,即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解决不排除司法解决的后续救济机会。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寻求司法保护,但是司法保护是终局的救济途径,不能因为对司法保护不满意,反过来再寻求行政保护。
总结来说,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
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行政保护一般是主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