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区块链专利授权数量领先全球
2018年9月12日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广东省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2018年9月12日随着中国铁路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绿皮”列车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高速铁路被其取代。与“绿皮”列车相比,高速铁路给人一种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感觉,但他们不知道它含有多项“接地气”专利。
经过最初的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中国高铁在短时间内完全掌握了高速铁路技术的九大核心技术,并拥有完全自治的知识产权,成为新时代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国重器。然而,在高铁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铁的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果高铁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将直接影响中国高铁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的高速铁路质量高,价格低。在向国际市场出口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发达国家的高铁企业的利益。因此,他们不时地指责中国的高速铁路技术专利侵权,但实际上事后证明这些问题并不存在。
曾经备受业界瞩目的首例高铁声屏障专利案,在跨国诉讼中经历了1400多个日日夜夜。德国建筑和土木工程巨头旭普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普林)起诉上海中驰集团(现西藏中池,以下简称中驰股份)专利侵权案,第二次审判以中国民营企业的胜利告终。
在一审中,中驰股份败诉,被判赔偿旭普林800万元人民币。中驰股份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驰股份认为,第一次审判没有指出涉案案件中两家公司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之后,中驰股份立即组建了专业的技术和法律团队,仔细比较和分析所涉及的技术和专利,并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检索。他们发现中驰股份产品与其他专利有很大不同。但在一审中,法院没有指出这些实质性差异。中驰股份还发现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旭普林专利并且没有创造性。与此同时,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认为旭普林涉嫌恶意注册该技术的专利申请,它没有在德国注册,只在中国注册。随后,中驰股份收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宣布所涉及的专利均无效。二审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旭普林的上诉,并判他承担与二审有关的费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先发国家的“专利陷阱”。中国高速铁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低成本,以及中国在海外出口高质量和低成本高铁技术的战略,已经触及了一些技术实力公司的商业利益,这主要集中在指控中国高铁技术不具有独立自主性,涉嫌侵犯他国企业专利权。
事实上,中国高速铁路的土木工程技术基本上是根据中国独特的地形条件创造的创新创新专利。在国外专利转让方面,外方往往坚持核心技术不转让的原则。中国人只能根据现有条件自行探索和实践。原始创新、融合创新和再创新后,全面掌握高铁技术需要很长时间。大核心技术和大量支持技术。但是,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的高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陷入了“专利陷阱”的起步国家。
目前,有必要通过技术人员提升高铁知识产权的技术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多管齐下”抢占高铁知识产权的制高点以在重要市场国家同时申请专利的形式。在保护中国的高铁知识产权时,政府应该首先建立和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和相关制度,其次,开始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国高铁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与此同时,支持中国高铁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该据理力争之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等,应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