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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注意!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正式开展
2022年6月22日最近,有家企业问我:“我们之前申报高企,准备了十几个发明专利,本以为万无一失,结果知识产权模块只得了20分。为什么?”
我问:“你的这些专利都用在主营产品上了吗?”
那家企业一愣:“有了发明专利,不就能得高分吗?”
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一项分数高达30分,是高新企业评分的重头戏。很多企业看过评分细则,就认为有了发明专利就能得高分。
但其实,发明专利并不是高分的保证。在知识产权模块评分里,有3个坑80%的企业都踩过。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避免一些弯路。
购买了其他单位申报高企使用过的专利
申报高企的知识产权,来源有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如果企业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有一点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之前有没有申报过项目?有没有申报过高企?
如果答案是“有”,那么千万不要买!
因为《工作指引》中明确规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且无论是i类还是ii类知识产权,如果被其他单位使用过,则均无法再次使用。
专利和主营产品(服务)没有关联
申报高企的知识产权需要对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如果无法证明其与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关联性,即使是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得分也不会高。
所以,企业一定要挑选那些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专利申报高企,并且在证明材料上重点突出其关联性,以获得较高分数。
多家子公司共同使用一个专利
《工作指引》中规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很容易在这里踩坑,用一项专利为多家公司申报高企,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无法得分。
因此,如果多个子公司一起申请专利,需要进行事先规划,将不同专利分配给不同的子公司使用。
以上就是高企申报中,知识产权模块容易踩的三个坑。如果企业能加以注意,可以让企业在这一模块上少走很多弯路。
知识点补充:
关于高企认定中的i、ii类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