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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从小米无效西门子专利案,窥探其背后的玄机
2020年9月4日“好丽友”这个名字,吃货朋友们一定都不陌生。
好丽友·蛋黄派、好丽友·鲜莓派、好丽友·熊猫派派、好丽友·提拉米苏等,提起来都让人流口水。
不过除了这些糕点类零食,好丽友也做膨化食品,比如薯愿、好多鱼、呀!土豆等。
然而,虽然公司大,产品线铺的广,在商标布局上,好丽友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
好丽友在“派”之外,还大行“土豆之道”。
好丽友以土豆为原料,研发了不少新产品,薯愿和呀!土豆都是其中很受欢迎的零食。好丽友也抓住时机,申请了一个新的商标“土豆之道”。
2016年5月3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了“土豆之道”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土豆片;低脂土豆片;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油脂;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过的槟榔;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
没想到,这个商标却被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原因是“带有欺骗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土豆”属于对商品原料的描述。“土豆之道”这个名字会让人误以为这个产品中一定会有土豆,如果使用该商标而又不使用土豆为原材料,那么容易让购买者产生误解。
好丽友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于是它一纸状书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好丽友公司觉得很委屈,因为很多食物都不一定有它名称中的原料。
比如鱼香肉丝里没有鱼,蚂蚁上树里没有蚂蚁,红烧狮子头里没有狮子,老婆饼里也没有老婆,为什么我这个“土豆之道”就不能没有土豆呢?
然而,法院却依旧认为“土豆之道”的商标具有欺骗性。
因为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比如此前非常火热的“六个核桃”商标。有消费者在观看电视广告时就认为“六个核桃”真的能够起到补脑的作用,但后来发现该商品没有保健食品标志或者药准字号,认为其虚假宣传构成欺骗,将其诉至法庭。这就是典型的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
还有前几年,法国国家原产地名称局将广州龙程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后者拥有的“夏布利chabli”商标,其实是法国葡萄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代表了产自法国勃艮第地区chablis产区的葡萄酒产品的特有品质,龙程酒业使用该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
而“土豆之道”商标也是如此,因为带有“土豆”两个字,就会让消费者对其产生联想,从而错误地认为该商品中必然有土豆的成分。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带有欺骗性”及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为由,维持了商标“土豆之道”的驳回裁定。
其实,商标的“欺骗性”判定,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话题。一些我们认为是具有欺骗性的商标,却被法院判决没有“欺骗性”。
比如这个“手打shouda”商标,是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申请的,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产品上。
乍一看,用“手打”这个名称,很容易令人误以为这个方便面是手打方便面,应该被驳回。
但是法院却认为,相关公众一般都知道方便面等商品都是机器量化式生产,不可能是手打,所以不构成商标欺骗,因此这一商标被顺利注册。
另外有一个“the tuocha”商标申请注册到第30类“糕点”等产品上,这个商标看起来没有问题,但法院确认为“tuocha”对应中文的翻译为“沱茶”,容易让公众认为该商标具有沱茶的特性,从而产生误判,因此给驳回了。
但商标无论是维持,还是被无效,在商标注册中,为避免落入“欺骗性”审查,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公众普遍认知,其次要考虑的因素就是核定类别、注册项目,商标含义,比较性词汇,在先判例,社会因素,最后商标的审查是个案审查原则,除考虑社会因素外,欺骗性商标即使提供使用证据,法院一般也不会认可。
但是,也别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完事了,注册成功的商标还是有日后无效的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