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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两“凤”相争,谁能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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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凤凰卫视,大家应该都不会陌生。

 

一个旋转而来的金色凤凰,从我们小时候开始,就陪伴我们长大。

 

然而,另一家“凤凰通讯社”却横空出世,打着凤凰卫视的旗号,做着违法之事。

 

最终,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一、“凤凰”中的李鬼

 

凤凰卫视隶属于凤凰集团,是华语媒体中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1996年成立,总部位于中国香港,

 

后来,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凤凰集团还建立了凤凰网,在媒体圈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不过,凤凰飞得高,总有人来学。有一家名为“凤凰通讯社”的机构悄然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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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以为这家公司和凤凰集团是一家子,因为它不仅领域像,名称像,就连标志也非常像。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两“凤”相争,谁能胜出?

(左:凤凰卫视商标;右:凤凰通讯社商标)

 

凤凰通讯社利用这一商标,打着凤凰集团的名义,到处招兵买马。很快,被凤凰集团发现了。

 

凤凰集团一纸诉状,将凤凰通讯社告上了法庭。

 

二、 真假凤凰,一看便知

 

凤凰集团在很早之前已经对“凤凰卫视”、“鳳凰衛視”、“凤凰网”及“鳳凰網”进行了商标布局。

 

早在1995年10月,凤凰集团就在第38类通讯服务上注册了“鳳凰衛視”商标。2006年,又将“凤凰卫视”注册在第41类服务上。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两“凤”相争,谁能胜出?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两“凤”相争,谁能胜出?

目前,凤凰集团拥有第38类于“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服务;通过电子、电脑等各种通讯方式来传送数据和信息”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衛視”、“鳳凰網”享有商标专有权。以及在第41类于“安排组织会议;节目制作;新闻记者服务;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網”的商标专有权。。同时经过24年的发展,凤凰卫视对公众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可谓是家喻户晓。

 

但凤凰佳艺公司尚未经凤凰集团的许可,擅自使用“凤凰”名称和“凤凰”标识,故意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凤凰集团的商标专有权。

 

 

三、假凤虚凰,必然遭殃

 

凤凰佳艺公司不仅仅盗用商标,其法人还公开“作妖”,在公众场合称:“凤凰通讯社是继凤凰卫视和凤凰网之后,又一个与之并行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闻媒体机构”。

 

然而凤凰卫视从未开设过另一个新闻媒体机构,凤凰佳艺这样宣传,是明显误导公众者的违法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首先,从商标本身来看,被控侵权标识基本是原告商标旋转九十度后的镜像呈现,被控侵权标识“凤凰”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造成了商标侵权。


第二,从公众的认知角度来看,凤凰佳艺进行虚假宣传,极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且故意夸大事实,涉嫌不正当竞争。

 

8月3日,在综合了案件性质,侵权时间、侵权范围等因素,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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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山鸡哪能变凤凰?

 

但是即使不是凤凰,就努力提升自己,成为一只最厉害的鸡也不错。

 

不要拿几根毛插在尾巴上,就以为自己真的可以变成凤凰了。

 

假凤虚凰,终会被拆穿;真材实料,才能创造价值。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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