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快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速推进,重磅政策酝酿待出。
2020年6月28日“真香”罗永浩在商标注册上壕了一回:“交个朋友”注册全类商标
2020年6月28日莆田“假鞋”我们就听得多,其实在商场明目张胆地卖假鞋也不少。近日,一段“某商场中庭的折扣区卖假货被铐起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还上了热搜。
对此,你们会怎么看,小禾是这样看的:
1、利益的驱使。
此类案件屡禁不止最重要的原因,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原因是做假鞋能获得暴利。
很多生产的假鞋成本仅几十元,但是如果在线上或者在大商场售卖,每双售假都在4、500元以上,每双能够获利400元。这么高的暴利,远远地超过一双鞋子几元的代工费,因此有很多人冒风险做假鞋卖假鞋。实际上,即使是真鞋其实也是差不多,生产可能也就几十元成本,但是真鞋售价要卖上千元,这远远超出成本的是品牌溢价,因此不少人看到了做假鞋的利润空间。
2、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有些人愿意购买假货是因为它的质量,消费者不容易辨别。
现在做假货的技术越来越好,一些高仿的鞋子做得跟真的没什么区别,一样的商标,还有防伪标签都做得很足,有些连专业人士都很难辨别真假,更不用说消费者。另外,这些高仿质量也是很好,甚至比正版的还要耐穿。
温州质检院就曾对莆田假鞋和专柜正品鞋,从耐磨、耐折、材质等方面进行对比测试,发现莆田鞋的跟专柜正品鞋相比在质量上基本没有差距,按照制鞋标准都属于优等品。因此,在不能辨别的情况下,不少消费者就容易中招了。
3、法律意识不够高
这个时间中,店员承认店铺内待销售的是假冒某品牌运动鞋,且无品牌方的正品授权资质。那么,为什么明知道无授权还敢销售假鞋,除了利益驱使,很大原因就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强。
一方面,销售店家想铤而走险,认为只要没人发现就没事,即使出事他们不是什么大店也没什么问题,怎么都先赚一波。但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整个品牌形象影响很大,严重侵犯了正版的权益,也属于欺骗消费。
卖假鞋这一行为不仅仅属于违法行为,除了很明显的侵犯了真鞋的商标专用权,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目,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另一方面,商场也有责任,核查意识不够。因为商场有权保证售出的商品是正规的,商场有责任检查入驻商户的商品是否假冒伪劣,是否有正规的渠道和经营资质,这只能说明商场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
最后,小禾提醒大家,销售假鞋是商标日常的使用一定要规范,不要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另外,虽然商标未注册不禁止使用,但是如果与知名商标近似或者相同,就可能侵犯商标专用权,甚至面临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