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苹果又双叒叕被告专利侵权
2020年6月9日王复明院士团队:道路隐蔽病害无损检测与非开挖快速修复等
2020年6月9日2020年5月,秦始皇兵马俑来搞事情了。什么事情呢?不是其他,而是与知识产权有关。
据称2020年5月,兵马俑的一批立体商标通过了初审,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中华文明的瑰宝,“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始皇兵马俑,利用知识产权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兵马俑也会被山寨?
“山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文化,手机山寨、包包山寨,就连旅游景点也能被山寨。
作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始皇兵马俑也是屡遭山寨,比如安徽山寨的那上千个兵马俑,完全按照一号坑比例一比一复制而来,当时报道出来也掀起了不小的高潮。
当时秦始皇陵博物馆方面就表示:(安徽方面)未得到许可和授权,属侵权行为,已向景区发律师函。
但安徽方面却表示:我们没有侵权。兵马俑并不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专利,陶俑哪里都可以做。
因此,当时的事件也激起了人们的讨论:山寨秦始皇兵马俑是否侵权?
为了维权,在2019年5月至6月,秦始皇陵博物院搞出大动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多达1000件以上的商标申请,其中包含大量立体商标。
截止目前,西安兵马俑已有700多件立体商标通过初审,进入初审公告期。
这700多件商标,涉及了40个类别,包括近20种陶俑,如跪射俑、军吏俑、武士俑、铜车马,以及铜车马的马,铜车马的“司机”等。
而且大部分都是申请了45类商标的全类保护,可以说很全面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这些商标顺利通过核准注册,那么秦始皇陵博物院就可能会成为国内拥有立体商标最多的申请人。
二、什么是立体商标
我们听过很多种商标类型,除了最普通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外,前段时间的“声音商标”也上了热搜。那到底什么是“立体商标”呢?
立体商标,也叫三维商标。顾名思义,就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被统称为可商标,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
按照构成的不同,立体商标有四种表现形式:
1、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
各种车的车标就属于这一类型,如"奔驰"车的标记本身并不是汽车上的一个零部件,与车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用来说明这辆车是奔驰车。
2、带有文字或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
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商品外形包装物的外形,一部分是凸起或凹进的文字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立体商标。
如伊力老陈酒的酒瓶,瓶子上有凸起"伊力老陈酒"这几个字,这种有凸起文字的瓶形也可以成为一种立体商标。
3、商品包装物的外形。
比如费列罗巧克力,外形是一个圆形的球,由金色的包装纸包裹。这是一种很特殊的包装物外形,可以作为立体商标使用。
4、商品本身外型。
比如zippo打火机的外形,这种往往在国外注册的比较多。
三、注册立体商标有“限制”
看到介绍之后是不是有点跃跃欲试?有人可能会想“我的产品也挺不错的,外形特殊,应该可以注册立体商标吧?”
别急,立体商标的“限制性条件”先来了解一下。
注册立体商标要满足商标注册的“一般性原则”——合法性和显著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第一,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是说:如果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则不能注册商标。比如,在冰糖上不能注册冰糖结晶产生的立体形状,明矾不能注册矾结晶产生的立体形状。
除了天然状态不能注册外,加工状态也不能注册,比如说钻石加工成下面小,上面大,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也不能注册,因为不这么加工就不能很好的反射光线,看上去就不漂亮,这一形状是由加工状态所决定的,也不能注册。
第二,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
1)技术功能
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助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具有功能性的外形,除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外,应当供竞争者自由。
2)美学功能
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m6米乐网页版的版权和权。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是m6米乐网页版的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怎样判断一个立体形状的美学功能和识别功能到底哪个大呢?方法是:问一个正准备买这一商品的普通消费者,“如果产品换一种外形,你是否依然会购买?”如果他还会买,则说明该外形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可以注册。但如果回答是不买,则说明外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希望这一次,兵马俑的立体商标能够顺利注册,山寨景点能够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