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胜诉获赔76万!白云区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 禾才动态 | 禾才科技-m6米乐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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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胜诉获赔76万!白云区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喜茶”胜诉获赔76万!白云区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说起喜茶,相信80、90、00都不会陌生。

 

作为“中国第一网红茶饮”,喜茶价格虽然不菲,却依旧被许多年轻人追捧。

“喜茶”胜诉获赔76万!白云区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走在街上,手捧一杯杯子上印有“仰头喝茶小人”图像的奶茶,真是爽歪歪。

可也正因为是网红,“喜茶”也被很多有心人盯上了。假冒伪劣店铺越来越多,对正宗喜茶造成了实质和名誉上的侵害。

 

喜茶当然不会坐以待毙,将侵权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喜茶”案进行了宣判,这也是自201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后,白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一、“喜茶”商标遭假冒权利人起诉侵权

 

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品牌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饮料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名声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旗下的“喜茶”、图文商标、“heekcaa”等商业标识已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现均处于有效期内。

 

美西公司拥有如下几种注册商标:

“喜茶”中文商标

“heekcaa”“inspiration for tea”英文商标

图形商标(见下图)

“喜茶”胜诉获赔76万!白云区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

喜茶图形商标

 

2018年,美西公司发现一茶馆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店招、墙饰、茶杯、宣传单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标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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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茶馆使用的侵权商标

 

2019年1月8日,美西公司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投诉,经该局调查,发现茶馆经营的“港座喜茶”餐饮品牌属于某美公司的特许经营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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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公司使用的侵权商标

 

美西公司遂将某美公司、茶馆的经营者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300万元及100万元。

 

 

二、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76万

 

关于某美公司是否侵权问题

某美公司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含“喜茶”“heakcaa”等文字的图片及“一举杯喝饮料的侧面黑发人形”图形标志,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喜茶”“heekcaa”及“”等,构成近似标识、实质性相识、相似标识等。某美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前述权利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对美西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销毁宣传材料、删除宣传信息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港座茶馆是否侵权问题

某茶馆在经营店铺中使用了 “heakcaa”“喜茶”及“一举杯喝饮料的侧面黑发人形”图形标识,均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或认为为同类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茶馆已注销,故赔偿数额由茶馆经营者陈某以个人财产负担。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

因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足以采信的证据证明美西公司的实际损失数额,或被告的实际获利数额,但某美公司已向四个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服务,某美公司势必对此获得了收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正品售价、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形式、期间、后果、影响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某美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材料、删除侵权网络信息;某美公司赔偿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赔偿6万元。

 

三、白云法院首例判决,对类案审理具有参考价值

 

2019年1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实施以来,白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条件审查、赔偿基数确定等方面均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对类案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持续增强乃至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

 

柯北提醒:“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商标法》(2019年修正)的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条文可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他不符合该情形的案件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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