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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锦江之星”与“锦海之星”,一字之差引争端

吃瓜!“锦江之星”与“锦海之星”,一字之差引争端

大家,注意:“你们所居住的‘锦江之星’可能是山寨的!”

 

近日,“锦江之星”与“锦海之星”的商标诉讼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1. “江”与“海”一字之差引争议

 

 

提起锦江之星,在很多城市中,由于其便利的服务和公道的价格,备受消费者的欢迎和喜爱,然而,最近却和另一家酒店杠上了。

吃瓜!“锦江之星”与“锦海之星”,一字之差引争端

 

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无论是名称还是设计都与“锦江之星”如出一辙。

 

锦江之星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经营的酒店内外将“锦江之星”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便将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北京海淀法院的这份快报中,锦江之星旅店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锦江之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锦江之星”相关标志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后经调查发现,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未经合法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外将与“锦江之星”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其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
 
该行为造成了消费者误将锦海之星智选酒店与“锦江之星”混作一团,给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带来不菲收益。锦海之星智选酒店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锦江之星旅店的商标权,其将“锦海之星”注册为其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锦江之星旅店的直营或加盟酒店,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
 
同时,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在美团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侵犯“锦江之星”商标权的服务,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2. 使用近似商标,小心商标侵权~

 

案件尚在受理中,结果我们也不好推测,但是我国的法律对于近似商标有着明确的条款。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分别是: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即,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锦海之星”与“锦江之星”仅有一字之差,logo十分相似,装修风格也十分相似,很容易导致混淆

 

在大众点评上发现,就有顾客去南阳住了山寨版的“锦江之星”——“锦海之星”,还以为是连锁店呢。

吃瓜!“锦江之星”与“锦海之星”,一字之差引争端

 

3.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该得到保护

 

其实,在知识产权圈中,这种商标“碰瓷”并不不少见。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保护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企业应该注意商标保护,可以采用这些措施来进行商标保护:


1、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2、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3、尽早申报省着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


4、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5、要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

 

很多企业都希望能够抱大腿,搭便车,但很多案例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傍大款的品牌能做得大、走得远!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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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一直想瘦但瘦不成功的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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