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快讯:ibm柔性显示器设备专利曝光,屏幕尺寸可变三种尺寸!
2019年7月9日7.10快讯:上半年国内知识产权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公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2.5件,而上半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华为居第一。
2019年7月10日百度的ai年度大会虽然被泼了冷水,但不可否认下一个时代就是ai的时代。
从顶级棋手柯洁被alphago虐哭开始,我们不禁意识到:人工智能的威力太强大了。
1. 人工智能写作时代已经到来
谷歌无疑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行者:alphago、智能助理、poemportraits……每一款都让人惊艳。
“诗歌肖像”/poemportraits是谷歌艺术和文化实验室联合推出的一个应用,它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词条作为主题进行诗歌创作,并将其与自拍结合,最终创建出同名的诗歌肖像。
简单来说类似于古人看图做诗。
有人用蔡徐坤的照片和英文单词“basketball”进行了创作,结果是这样的:
this basketball was before the fire of the world,
the serendipity of the sun, which the cloud.
这个篮球,在天雷地火之前就有,
太阳的缘分,是云。
再用吴亦凡的照片,匹配关键词“noodle”之后,给出的结果是:
this noodle of the mighty deep and the opening,
my gum and hollow the wild stars and the shadows.
这个面又大又宽。
我的口香糖,空洞又狂野的星,
划下道道阴影。
好神奇有木有?
谷歌的这款“诗歌肖像”软件是目前市场上最有“文采”的写作软件,但其实除了这一款,还有很多写作ai被陆续研发出来。
那么问题来了,ai写出来的东西,m6米乐网页版的版权算谁的?
2. ai时代的著作权归属
2018年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ai著作权归属案。
2018年9月9日,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的文章。就在文章发布的第二天,网民“点金圣手”就在百度公司经营的内容发布、内容变现和粉丝关系平台“百家号”上发布了上述文章,且将文章的署名及收尾段进行了删除。
菲林律师事务所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涉案文章,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将涉案文章首尾段进行删除,侵害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将署名删除,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百家号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及合理支出56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百度公司却回应称:涉案文章是数据软件分析而成的,不是通过劳动创造获得的,原告对文章没有著作权。
这一案件可以称为我国著作权案中的里程碑事件,案件涉及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成的文章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受到各界的关注。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创作的作品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
而此案牵涉到了人工智能,所以原被告双方就创作过程是否原创爆发了激烈讨论,而这一问题也确实存在法律上的争议。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涉及著作权保护中一个前沿的问题,即如果作品不是自然人创作,那么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由谁来享有著作权,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这些都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去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最后,在2019年4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侵害了其享有的署名权,而原告提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不予支持。
3. 人工智能有著作权吗?
人工智能是否有著作权,在我国依旧存有争议。
其一,从权利人界定上看,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一条明确表示,著作权人应该是自然人,而人工智能显然不是自然人。
其二,从内容生产过程上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是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应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而非自然人智力的创造。
然而,这一问题目前仍然存有争议。
知识产权领域有个著名的案例,一只猴子拿着摄影师的相机给自己拍了张照片,这张照片的归属究竟是属于猴子、相机拥有者还是生产者呢?
这个问题与目前ai写作问题不谋而合,但未来是ai的时代,人类与ai应该如何相处?法律应该如何界定?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注:部分内容来自于“网易智能”及“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