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快讯:苹果再遭起诉,其iphone/ipad涉嫌侵犯5项省电技术专利。
2019年7月4日7.5快讯:公牛集团涉赔10亿元专利案初胜,通领科技两项涉案专利宣告无效!
2019年7月5日《诗经》曰:“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
静静的,静静的,
六月份的尾巴已经偷偷溜走,
七月份的开头已经悄悄到来了。
2019已经过去一半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对上半年进行总结呢?
大家又知不知道ip界发生了什么大事呢?
有什么值得我们记录下来的吗?
本期专题
请跟柯北进入2019年中知识产权盘点。
今天,我来盘一下商标篇(部分选取)
2019上半年商标事件大汇总
商标
1. 最fashion:李晨和潘玮柏潮牌“mlgb”商标无效
今年3月,由李晨和潘玮柏代言的潮牌“mlgb”由于内容低俗,被北京高院驳回。主要理由是该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mlgb”是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注册时即被宣判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海俊客公司提出上诉。
2019年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商标,还是注意点社会公德的。
2. 最无奈:邓紫棋,你不能再叫邓紫棋
2019年3月13日上午,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邓紫棋和原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邓紫棋”这个艺名她将无法享有。
2014年9月5日,“蜂鸟音乐”申请“邓紫棋”为商标注册。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
不仅如此,这些年邓紫棋的不少歌曲,都被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申请了m6米乐网页版的版权保护。
此次蜂鸟音乐收回邓紫棋名字商标,对邓紫棋本人及其粉丝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现实。
明星的作品、艺名,都蕴含着巨大的价值,这些价值往往只有当他们失去了之后,才能够显现出来。
评:学会知识产权保护,把自己的作品,掌握到自己的手里。
3. 最清新:劝君更尽一杯酒,江湖再无江小白?
2018年11月,重庆江小白酒业公司在2011年12月注册成功的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商标无效。该商标所属类别为第33类,主要包括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包括烧酒、果酒、烈酒、利口酒、葡萄酒等。这一类别正是江小白的主要产品。
4月17日,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开招商启事,要推出“几江牌”江小白酒。这家在江小白口中的代工厂,在7年维权之争后,让“江小白”在酒类商标中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不过江小白声明中称,自2011年起,江小白在中国已注册了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公司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
评:来,来,干了这杯再说吧。
4. 最持久: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说起商标界撕逼大战,王老吉和加多宝必不可少。
从2012年,商标战打响开始,历时7年,王老吉加多宝的斗争依旧在火热进行着。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凉茶之争,大致分为四个大案:商标案、广告语案、包装装潢案、配方案。
前三个案件,经历了一波三折,也渐渐落下帷幕,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配方案”做出最终裁定,驳回加多宝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不变。
评: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5. 最霸气:华为“鸿蒙”的全球商标布局
自从中美贸易摩擦以来,华为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位置。在遭到美国政府制裁后,华为的自研操作系统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网站显示,华为申请通过了“华为鸿蒙”商标,分别适用于第9类和第42类,注册公告已于5月14日发布,商标专用权期限由今年5月14日至2029年5月13日止。
华为再接再厉,据专门报道华为新闻的“huawei central”网站6月8日披露,华为已在全球几乎所有可能的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hongmeng(鸿蒙)”商标申请。
在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华为均提交商标申请,且申请已被归到“操作系统”类别之下。
评:鸿蒙初辟本无性,打破冥顽须悟空。开拓进取,再接再厉,振我中华!
6. 最有味:国酒茅台商标被停用
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长征,已经进行了十余年,而“国酒茅台”这句广告语也已经深入人心。但6月12日,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在品牌活动上宣布,“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
这一声明,是多年商标申请失利之后的无奈之举。此前,由于该商标问题,茅台集团曾上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五粮液、剑南春等多方酒厂,茅台方在发布声明后,对此表示了道歉。
用“国酒”作为商标的确有欠妥当,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此名称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且违反了《含“中国”及“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要求。
评: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7. 最丢面:阿迪“三道杠”,在商标战场上失利
6月20日,德国《图片报》报道:欧洲第二高等法院判决阿迪达斯“三道杠”商标无效,原因是“该标志只是一种普通的图形标记,缺乏足够的特色”。
这一判决结果,让阿迪坐不住了,它曾为了这个商标,对彪马、斯凯奇、forever 21等知名企业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更是在中国进行了“扫雷式”商标维权战,几乎次次都是全胜而归。没想到,此次却败在了欧洲法庭。
对此,阿迪指出,裁决仅对“三道杠”商标在有限领域的使用有效,并不影响更为广泛的保护范围。所以这个判决对阿迪来说不过只是一点小波澜,根本造不成冲击波。
评:搬起石头的那一位,多是砸自己的脚。
各位亲爱的读者们,希望今天的商标盘又给你带来什么收获呢?请大家期待明天的年中盘点之——m6米乐网页版的版权篇。
大家也可以留言告知柯北你知道的商标大事件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