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11日既“知网”后,“视觉中国”被共青团中央点名,这次难道要凉凉?
2019年4月12日“吃徐福记酥心糖,才有过年的感觉。”“徐福记沙琪玛,吃了才知道。”……
徐福记,一直都是我们关于过年的记忆。
然而,一个“黄福记”糖果出现了,黄某某在2010年于第30类商品获准注册商标“黄福记”,而“徐福记”也是第30类商标糖果类,所以徐福记大佬不高兴了,以“黄福记”与其在第30类商标上申请注册的诸多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及“黄”复制模仿其驰名商标等多项理由,申请对“黄福记”进行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黄福记”不构成对“徐福记”商标的复制、摹仿,也未侵犯其商标权号。
徐福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不存在适用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和对引证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必要;在徐福记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商号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糖果商品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注诉争商标的商品与徐福记公司存在某种关联,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徐福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
作为始创于上世纪70年代的老牌糖果企业,徐福记已被万千中国人熟知。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糖果、糕点及果冻、布丁等休闲食品。2008年7月,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而黄福记,则是广东省揭阳市荣丰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公司于1992年9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与徐福记类似,包括饼干、糖果制品(糖果)、果冻生产销售等。
徐福记在前,黄福记在后;且徐福记早已成为驰名商标,而黄福记则不久前才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商标存在争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指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按照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一般识别和对文字、图形等商标组成部分的理解来进行。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申请注册意图、商标使用情况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这样看来,“徐”“黄”之争,“黄福记”可能真的要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