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备案的通知
2019年3月29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佛山市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2019年4月1日“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
江小白,在大佬们开创的旧的酒之江湖里,硬是开出了一个新的流派。
哥走得不是味道,是情怀。
江小白,是每一位文青装b的必备,也是每一段青春情绪的出口:文艺,便宜,能喝!
然而,最近江小白却不再简单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江小白公司的上诉,江小白商标被判无效。
早在2016年,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就针对“江小白”这个商标产生了纠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此后,就是江小白公司一连串的上诉。
经过柯北的一番审查,在第33类商标(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中,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拥有多个“江小白”及系列注册商标,纠纷重点在于10325554号商标上。
为此,江小白公司也发出声明:江小白其下的绝大部分商标是有效的,无效的只是10325554号商标。
江小白案件已尘埃落定,但业内专家都表示,从长期看,这次案件并不会实质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与销售。
不过,如果江小白在一开始注册商标的时候就注意如下问题,也许就不会造成今天这样被动的局面。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得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旗下有很多“江小白”及系列商标,那么侵权何来呢?
原告江津酒厂是这样说的: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商,其申请注册诉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而“江小白”商标原本是江津酒厂注册并使用的,作为代理商的江小白公司,却将被代理商江津酒厂的商标私自注册,违反了此项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诉争商标的注册己构成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属于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不足,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江津酒厂有关诉争商标应当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过,这么多江小白,仅仅一个商标,并没有伤了江小白的元气。这不,人家的官方声明都来了:说什么“江湖再无江小白”是扯淡,哥是个传说,还要继续传承传说。
不过,柯北君也要提醒各位:熟读商标法,一个能顶俩;要是被起诉,法律当枪打。
来来来,不说什么了,干了这杯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