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2018年7月11日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三、推荐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可分别推荐2个技术示范平台和2个示范基地;省直单位可推荐1个技术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将推荐2018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三)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如有需要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