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记账与传统记账的三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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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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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视申请人自身需要或商标局要求。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为防止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转受让双方需要到公证机构进行商标转让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商标转让公证的所需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声明文件、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注册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7.其他资料以当地公证处实际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