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唯一!禾才上榜“2021国内发明授权”百强榜单
2022年4月15日意见征集中!事关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2022年4月18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另外,基于《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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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注册申请所需文件(申请书、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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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的彩色扫描件。
(1) 申请人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需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
(2) 申请人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则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
(3)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暂时无法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充递交证明文件。申请书需勾选“是否上传优先权证明文件”则选择“否”。若未提出优先权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