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共建单位,不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受理、审查、授权单位。因此,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权利仍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基于此,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仍然需要按照正常程序递交给专利局。但是,需要满足预审案件的相关特殊规定:例如,以xml格式递交申请文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意见的答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