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出炉
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3日
一、可能丧失主动修改的机会
相对于优先审批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停止优先审批流程,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及时通知申请人优先审批:
优先权审查请求被许可后,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行要求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的;
一种发明专利申请务必在递交优先权审查申请的同时,递交“进入到实质审查环节公告”和“实际审查付款回执”。因而,发明申请的优先权审查请求只有在进入到实质审查环节后提出。
在进入到实质审查的3个月内,申请人能够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要求开展修改。但是,在请求优先审查后,能够在2-4周内收到案件优先审查通知书,而进入到优先审查程序后,申请人能够在45天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而,申请人在提出优先权审查请求后,要是希望主动修改,可能会丧失违反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规定获得的优先权审查资格。
当申请人想保留优先考试资格时,就彻底失去在实审中主动修改的机会。
因此,要是申请人想提出优先审查的要求,而且主动修改案例,提议申请人能够先提出优先审查的要求。
二、oa的回复准备时间减少
相对于申请人而言,专利授权人对专利申请文件开展适度的修改或是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开展充分、适度的反驳是十分关键的。但因为优先审查流程,回复审查意见通知的时间大大缩短。
相对于发明案件,务必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给出答复。与一般申请初审意见通知书半个月加4个月的答复时间相比较,申请人的准备时间少了一大半。因而,提议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作出最好策略挑选,为优先审查案件准备最充分的答复意见。
总的来说,申请人想按照优先审查迅速开展专利审批时,要按照自身情形和案件详细情况权衡利弊。不仅仅要考虑到减少审查期发生的便利,还需要对案件审理中可能碰到的实际问题有清楚的认知,进而挑选最适宜的适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