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有专门的“许诺销售”一词,来源于trips协定第28条所述的“offering for sale”,世界各国对“许诺销售”的表达方式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也有所差异,但是立法目的均在于使专利权人能够及时制止早期商业交易阶段的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