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及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资助办法》的通知
2020年11月17日【结果公示】关于2017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0年11月17日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规定,经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省政府决定:
一、对我省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金奖的“一种弹性成像中的位移检测方法及装置”等5项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金奖的“汽车”等4项专利给予每项100万元奖励;对我省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银奖的“一种在无源光网络中时间同步的方法、装置及无源光网络”等9项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眼部按摩器(isee4)”等4项专利给予每项50万元奖励;对我省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延迟固体口服避孕药或终止妊娠药溶解的剂型及其应用”等200项专利、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耳机(一)”等17项专利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
二、授予“一种整蛋白和短肽复合型临床病人特膳营养乳剂及其制备方法”等20项专利第六届广东专利金奖,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授予“一种制备缓释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制备方法”等40项专利第六届广东专利银奖,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授予“一种水稻空间诱变后代的育种方法”等60项专利第六届广东专利优秀奖,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授予徐遥令等10位发明人第六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三、授予“旋转式压缩机和具有其的冷冻循环装置”等20项专利第七届广东专利金奖,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授予“一种组合式气缸结构及具有其的压缩机”等40项专利第七届广东专利银奖,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授予“基于车辆出险概率的事故预警方法、存储设备及车载终端”等60项专利第七届广东专利优秀奖,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授予胡余生等10位发明人第七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大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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