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推动企业扩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和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加大投资扩产或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开发卫生健康新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装备企业,参照2020年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给予奖补。企业申报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免审查其投资统计、项目备案、企业规模等,采取单独项目申报方式对上述企业进行奖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加大投资扩产或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开发卫生健康新产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以及为上述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装备企业(以下简称装备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2、申报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加大投资扩产或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开发卫生健康新产品(产品类别详见申报指南)。
3、申报单位具有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卫生健康新产品生产许可,生产的产品已纳入国家、省或我市、区、镇三级政府收储或调拨使用。
4、申报单位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含本数,下同)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上述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
5、申报单位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1、申报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装备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2、申报单位开展技术改造,为佛山市内生产企业(具有相关疫情防控物资、卫生健康新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的产品已纳入国家、省或我市、区、镇三级政府收储或调拨使用)直接提供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产品类别详见申报指南)。上述产品交付至生产企业的时间须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交付时间以产品出厂交付时间为准)。
3、申报单位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上述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
4、申报单位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上述生产企业和装备企业,参照2020年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给予奖励,按2020年1月24日之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单个企业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申报的固定资产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须扣除获扶持的固定资产后再核算技改固定资产奖补资金。
(一)申报单位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资料于10月18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区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包括推荐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等]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及现场核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定后的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奖补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奖补项目计划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