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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微信”商标被蹭,腾讯获赔一千多万

【经典案例】“微信”商标被蹭,腾讯获赔一千多万

大众所熟悉的“微信”是腾讯公司旗下的一款社交软件,可这社交软件最近“被生产”了食品,来看看怎么回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侵犯微信商标权利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审认定微信为驰名商标,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及时更名,赔偿腾讯公司1000多万元。

【经典案例】“微信”商标被蹭,腾讯获赔一千多万

从2016年开始,腾讯公司发现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标有“微信食品”和“wechatfood”标志的生态体验餐厅,还出现了使用“微信食品”和“wechatfood”标志的网上商场和线下实体超市,如“微信食品”app、“社区生活商务”的公众号等服务机构,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医疗美容沙龙等大型营销活动,如选美比赛等。

 

根据腾讯公司的调查,一个名为微信食品公司于2015年4月在深圳注册,2016年8月从一个外来者那里转移过来,获得一个微信商标,注册类别29:肉干、食用油等商品。上述“微信美食”生态体验餐厅、网上购物中心、线下超市和物流园区均由微信美食企业运营。此外,小小树公司在与微信食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后,还在其网站和公共号码上设立了一个名为“微信食品”和“wechatfood”的在线商城,销售第三方品牌的产品。

 

2017年9月,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和小小树公司侵犯了其众所周知的微信“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中绿农企业作为微信食品公司的供应商之一,被告小小树公司也参与了商标侵权。此外,腾讯公司还声称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商品名中使用“微信”一词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企业的诉讼请求如下:1 .要求责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企业、中绿农企业立即停止侵犯腾讯公司“微信”和“wechat”的商标专有权。2.责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微信的企业名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的名称,包括变更以微信为名称的子企业的企业名称;3.责令三被告共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0万元;4.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向腾讯公司道歉,以消除影响。5.命令三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辩称:本企业目前拥有“微信”商标第10213090号,获准用于第29类食品商品,本企业均在商标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无不当。本企业微信注册为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小小树公司辩称,本企业与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基于其企业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书合作推广和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并无过错。

 

被告中绿农公司辩称本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本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不会对他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一、本案涉及的四个商标构成著名的商标

 

自微信应用软件发布以来,腾讯公司进行了大量宣传,国内外众多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并获得多项荣誉。随着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微信和“wechat”商标在短时间内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迅速成为手机上使用最广泛的即时通讯软件。

 

腾讯公司当被告微信食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成立后,自被告针对侵权的诉讼发生后,所有这些产品都因使用第9类“电脑软件(已录制)、电脑程序(可下载软件)”和38类“信息传输”服务而成为众所周知的商标。

 

二,微信食品公司和小小树公司形成侵权,微信食品公司形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餐饮服务、超市服务和网上商城服务中显著使用“微信食品”和“wechatfood”标志。小小树公司在网上商城使用“微信食品”和“wechatfood”标志,侵犯了上述四枚知名商标的专有权。

 

微信食品公司是在涉案的两个知名商标获得相当的知名度后成立的,涉案的知名商标中突出的标识部分“微信”被注册并作为企业字号的主要部分使用,容易混淆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违反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文件证据显示,中绿农公司只是微信食品公司的供应商和m6米乐网页版的合作伙伴。中旅农公司在其业务中未使用“微信”或“wechatfood”标识,因此中绿农公司不构成侵权。

 

三,补偿金额

 

法院判断侵权获利明显超过商标法第六十三规定法定赔偿的上限3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确立的原则,本院以被告网站的公开性及相关公开号码为参照,参照微信食品企业侵权的规模、侵权的恶意、原告知名品牌商标的声誉及影响力等因素,认定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的赔偿金额超过1000万元,被告小小树公司赔偿金额为15余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裁定:

  1、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微信及图”驰名商标及“wechat”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微信食品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余元,小小树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万余元;

  3、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现企业名称,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4、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被告小小树公司在报刊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q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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