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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4月2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新的《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推动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提升广东省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与2001年的旧版相比,新的办法对园区的场地面积、管理机构、服务团队以及园内在孵企业资质等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办法中提到,“省级大学科技园”是依托高校在省内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并与高校优势专业领域紧密结合,要求具备专业的管理机构、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管理机构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对场地面积也有要求,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同时建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
服务团队上,要求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园内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属于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在孵企业数量条件。
“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此,园内50%以上的在孵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要有实质性联系,园区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