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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低脂肪、低胆固醇,早餐喝维他豆奶”,相信广东人对这句广告词并不陌生。
维他奶,自1940年在香港成立至今,逐渐被大众熟知,成为在南部城市家喻户晓的品牌。
但也有人看中其品牌知名度“搭便车”,用和维他奶类似的包装来进行销售生产,最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关于“维他奶”的商标侵权案件。
1. “维他奶”的商标帝国
1940年,维他奶vitasoy在香港铜锣湾问世,逐渐发展成为香港家喻户晓的饮料品牌,厂房遍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和美国。到如今,已经有80年历史,一直稳健发展,产品种类也由豆奶拓展到果汁、牛奶、茶类饮品,汽水、蒸馏水及豆腐等产品。
维他奶也十分重视商标布局,单是与“维他奶”有关的商标,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注册了84件。除了在第29类奶和奶制品类;第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类;第32类水果饮料及果汁类注册之外。维他奶还在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类;第38类电信类、第41类教育类、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类,乃至于第9类科学装置类、第14类钟表类、第16类办公用品类、第18类品格类、第21类家用厨房器具类、第24类织物类、第25类服装类等上也注册了“维他奶”相关商标。
除了“维他奶”商标外,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还注册了“彩虹早餐派对”、“纤蕴”、“悦醇悦正”、“三维标志”等商标,共计465项。
维他奶公司对于商标的保护,已经不仅仅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维他奶公司进行了完备的商标的防御战略,从文字商标,到文字 图形商标全方位布局。
2. 典型商标包装被侵权
在维他奶商标做出如此强大的商标防御城墙之下,依旧有公司知险犯险,侵犯维他奶的商标权。
佛山市粤家园饮料有限公司有一款产品名为“三味佳”,其包装装潢与维他奶236毫升的瓶装维他奶饮料瓶瓶身造型相似,瓶身为狭窄-宽-内收形状,且瓶颈处有带状红色图案。广州市天河区珠吉泽杰饮料批发部销售了这款饮料。
维他奶公司认为,自己拥有第 10580430号、第10580582号、第10580580号、第10580583号“vitasoy 维他奶 图形”、“维他奶 vitasoy 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以第10580430图片为例)
而佛山市粤家园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天河区珠吉泽杰饮料批发部销售的“三味佳”饮料包装其形成了类似。
于是,维他奶公司以粤家园公司、珠吉泽杰批发部和施某安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三被告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前述4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维他奶豆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库存;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三被告认为,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在市场上较为常见,许多其他饮料的包装装潢也采用此类包装,不具有特有性,因此自己并未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与维他奶公司所有商标在整体外观上有相似之处,其文字在整个标识中的位置对应一致,但文字读音、含义、外形均不一致,视觉差异较明显,因此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
但其整体包装、装潢包含了涉案产品包装、装潢构成要素中的显著特征,构成近似。最终,法院判决粤家园公司立即停止在“三味佳”豆奶饮料上使用与原告产品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珠吉泽杰批发部停止销售“三味佳”豆奶饮料;粤家园公司、施某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万元。
三被告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3. 包装、装潢要注意
包装、装潢侵权的现象在市场上屡见不鲜。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做的抖音中关于商标侵权的视频,有人居然生产了与盒装维他奶包装几乎无甚分别的“维他妈”、“维他姐”、“维他妹”等,这种行为可以称得上是恶意抄袭,采用近似包装装潢和近似商标。
还有一些快消品虽然名字会有明显区分,但就像上案一样,由于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而会使人误判,这种侵权也应当引起注意。
所以在商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一定要力求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创新,切忌抄袭和模仿,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