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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六稳”工作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佛办字〔2018〕48号),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管理,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以下简称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是指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统一拨付的资金。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别安排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第三条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奖补年限为2019年至2021年。从2020年起,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均可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第六条  企业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且在有效期规定内的企业,2019年及之后完成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享受本方案的奖补政策。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企业被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三)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 

  (四)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五)申请之日起的前3年内,申请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行为;若申请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如实申报和说明失信事项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  奖补标准。 

  (一)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其他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3%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对其他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 


  第三章  奖补程序 

  第八条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奖补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项目申报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申报年3月1日前,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提交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申请材料。技改项目实施地与企业独立法人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注册地申请。企业须按申报文件要求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申报书》(原件,盖章)。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三)每年4月15日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要求提交材料如下: 

  1.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同意推荐上报公文。 

  2.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项目汇总表。 

  3.区统计部门出具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是否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内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是否不低于申报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查意见。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达1000万元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编制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若申报本方案奖补的固定资产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须扣除获扶持的固定资产后再核算技改固定资产奖补资金。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定后的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异议进行审查。 

  (六)市、区相关部门依据程序及时将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改固投奖补政策的落实,复核各区推荐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按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制订并下达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对技改固投奖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完成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负责本区内技改固投奖补申请受理,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管理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市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安排,根据市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将市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拨付至有关区,负责市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配合同级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进行区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安排;根据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将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十二条  区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是否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内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是否不低于申报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市统计部门负责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五章  第三方机构 

  第十三条  本方案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遴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 

  第十四条  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和技改固投奖补资金预核。 

  (三)提交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技改固投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等。 

  (四)按规定现场核查企业。 

  (五)负责对项目以及固定资产进行查重。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技改固投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企业现场核查报告等材料的主要内容为: 

  (一)技改固投奖补资金预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技改固投奖补资金额度建议等。 

  (二)按照委托方要求,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形成企业现场核查报告。企业现场核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真实性,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报告和回避。第三方机构开展所承接的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技改固投奖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其违法违规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规定公开如下信息: 

  (一)技改固投奖补实施方案。 

  (二)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申请文件。 

  (三)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拟安排计划。 

  (四)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按“谁安排、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做好固投奖补资金申请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改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二十条  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经查实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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