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明 实用新型同日申请案件;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分案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存在低质量、非正常申请的问题;
2.提交的预审文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明显不在保护中心可接受的预审分类号范畴的;
3.不具有新颖性或明显不具有创造性、经过修改后仍然存在该缺陷的;
4.存在其他问题,经过两次以上答复仍然未能解决的(这个要求并不严格);
5.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被列入预审黑名单或者非正常申请黑名单的;
6.未按照保护中心要求或预审员通知书要求按期答复预审意见通知书的;
7.其他不符合保护中心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