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3节的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