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保护中心对于预审案件数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例如:浙江保护中心需要备案申请主体(即申请人)预先按照需求向中心提报发明预审数量,然后根据中心审批数量及时间递交预审。
在没有数量限制的保护中心,只要依照相关规定递交案件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主体不能出现非正常申请、相关行政处罚以及违反对应保护中心相关预审规定的情形。
例如,批量递交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请、预审案件多次审查仍未能合格、预审后递交版本与预审合格版本不同、未按时缴费、多次递交明显不具备新创性的申请等,可能会受到保护中心的处罚,暂停或者终止其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