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份量”有多重?我们帮你列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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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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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中说:“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作为证据,供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也就是说,如请求人或原告提供肯定性评价报告时,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原则上不中止案件的审理;如被请求人或被告提供否定性评价报告时,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原则上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
当然,中止审理的前提条件是请求人同时向国家局提出无效宣告。如果被请求人或被告仅仅是提供否定性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而不提起无效宣告,相关部门没有理由中止审理。
具体而言,专利权评价报告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在海关备案中的作用。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有利于海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侵权物品而进行主动扣押。
第二, 在展会上的作用。在专利权人主动提供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展会上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能积极受理投诉,并能以此驳回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抗辩。
第三,在专利权许可、质押、转让与入股中的作用。在专利权的上述使用情况下,专利权的被许可人、质押权人、受让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更容易与专利权人达成交易,减少交易时间。
第四,在专利行政投诉中的作用。专利行政部门会要求投诉者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一旦发现侵权,将会对及时制止侵权带来不必要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