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百科】如何区分“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这里有最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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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
知产百科 一下就懂
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例如“铁观音”为“乌龙茶”上的通用名称,“鲁锦”为“纺织品”上的通用名称,“席梦思”为“床垫”上的通用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原因有两方面:
第一,我国《商标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是易于识别的独特标志。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将本产品提供者的产品与其他产品提供者的产品区分开,而通用名称是用以区分某一个类别商品的名称,而非用以区分某一个具体商品由哪个市场主体提供的,所以不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第二,通用名称具有公共属性。
若允许通用名称被某一主体独占,则会对其他同业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困扰,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因为这两个原因,“通用名称”不可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