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在北京、江苏等地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的函》(国知办函运字〔2020〕1154号),同意在北京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