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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公示】关于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验收意见的公示
2020年11月27日为更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解决轻资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 号),现委托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合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申报单位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合作方案和产品方案,方案应明确以下要素:
(一)风险分担比例: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机构承担融资本金实际损失的比例,风险补偿资金承担风险比例不超70%。
(二)风险补偿准备金比例及存款利率(银行机构提供):根据合作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一定比例存入合作银行机构,作为风险补偿准备金并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补偿准备金比例不超10%。风险补偿准备金由资金管理人在合作银行机构开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合作银行机构就风险补偿准备金提出优化存款利率。
(三)杠杆倍数: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倍数放大的贷款授信额度。
(四)合作产品介绍:合作产品应明确产品名称、准入企业、标准条件、授信额度、利率标准等。
(五)风险控制机制。
(六)业务统筹联系人:合作机构需指派一名业务统筹联系人,负责落实机构自身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对接、数据信息统筹等工作。
(一)合作机构征集接受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一方需满足合作机构要求,联合申报各方需明确牵头单位、风险分担比例、合作产品等要素,并提供申报各方的合作协议。
(二)符合条件的机构,向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提交合作方案,由资金管理人收集并评审,评审情况及拟合作机构名单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工作小组审议批准后执行,由资金管理人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三)各合作机构提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方案要素,将写入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由资金管理人实行“先试点后推广”,合作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备的产品提出调整申请。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机构长期接受备案入库,第二批合作机构征集评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征集表及对应附件需报送电子件和纸质件。其中电子件请使用可编辑文档,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联系人:陈楚翘,0757-86228175,15019668768,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新路民间金融街a2栋首层。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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